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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
来源:  点击数:  录入时间:08-11-18 10:35:40

各区县教委:
  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》(中发[2007]7号)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,为稳步推进、分步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(以下简称“体育考试”)改革,经研究,决定2009年本市体育考试分数仍以30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,但将按照新制定的《北京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》(见附件)要求,实行全市“四统一”的体育考试原则,即统一考试项目、统一成绩评定标准、统一考试规程和统一考试时间。
  各区县在2009年体育考试中要认真贯彻“四统一”的原则,由区县教委主管领导牵头,教育行政部门、纪律检监察部门、考试管理中心以及教学研究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,具体分工由各区县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制定,加强部门分工合作,强化考试监督机制建设,严格考试规范制度操作,确保2009年的体育考试顺利进行。
  2010年之后的体育考试方案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按照与实施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相结合的原则,逐步进行改革。

 

  附件: 北京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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